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引入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指出从2016年起引入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在张家口市范围内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开。
资料图
据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提供学生在读期间的贴息(中央高校和外省地方高校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省属高校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由市财政承担)和贷款金额15%的风险补偿金(就读中央高校和外省地方高校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就读本省高校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据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确定。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贷学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由国家开发银行与申贷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通知》要求在贷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严格履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确保实现“应贷尽贷”。由省农村信用联社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开展,学生可自主选择贷款银行。
来源:河北新闻网
评论列表 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