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考还有有哪些新规需要注意呢?
全国卷增至26个省市区
除北京、天津、江苏、上海、浙江等5个省份外,全国26个省份均采用全国卷,其中,四川语文、文科综合、外语科小语种使用全国卷,数学、理科综合、英语科仍使用四川卷。从2017年起,四川全省普通高考各科都将全部使用全国卷。
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教育部2015年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不得报考。2016年在此基础上,规定补充了“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
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按各省(区、市)的办法执行,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残疾人参加高考有了明确的管理规定
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只留5项、鼓励类全部取消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只保留5项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录取结束时间推迟
教育部明确,2016年全部录取工作应在8月底之前结束,2015年为8月20日之前结束。
多个省份录取批次合并
2016年,包括河北、江西、辽宁等在内的多个省份明确,将本科第二批与第三批合并为本科第二批。上海则将合并录取本科第一、第二批。
填报志愿结束前招办不得向高校提供考生成绩
教育部明确,2016年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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