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医药卫生类联考单招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医药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联考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2015〕30号)精神,结合各联考单招院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医药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联考单招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2015〕30号)精神,结合各联考单招院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医药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联考单招工作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河北省医药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乔跃兵

    副组长:各联考院校1名校领导(由各联考院校提供)

    成员:各联考院校招办主任

    职责:负责医药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联考单招各项工作的领导、部署和实施。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医药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马小允

    成员:各联考院校招办主任

    地点: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命题阅卷组、考务组、数据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命题阅卷组、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

    1.命题阅卷组

    组长:金玉忠

    成员:命题专家

    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含评卷标准)的命制、审核、保管、阅卷、考试成绩登统等工作。

    2.考务组

    组长:马小允、杨桂染

    成员:各考点院校主管考务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考点的考务工作,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考务用品的准备、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的安排组织等工作。

    3.数据组

    组长:刘立新

    成员:各考点院校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4.纪检监察组

    组长:齐凤祥

    成员:各联考院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忠伟、方思刚

    成员:各考点院校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6.安全保卫组

    组长:王衍、孙占军

    成员:各考点院校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四、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联考院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职业技能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考生于考试当天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由各高考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所需考试用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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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考试地点

    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含有学考成绩的高中往届毕业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对应分值如下:

    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缺考者,缺考科目成绩按零分计。

    如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须向河北省医药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联考单招工作办公室(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提出参加文化考试的书面申请并于3月10~19日交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其文化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含从事医学相关职业的生理、心理素质和基本生物知识等)、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考试时间15~20分钟,总分390分。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对口医学类的考生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可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如考生不认同对口专业成绩,必须向河北省医药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联考单招工作办公室(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提出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书面申请并于3月10~19日交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其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含有学考成绩的高中往届毕业生)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成绩作为技能成绩计入总分。

    (三)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0日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eb.czmc.cn:8011/zhaosheng/default.html)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河北省医药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联考单招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五、报考须知

    (一)填报志愿时间: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

    (二)报考方式

    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三)缴费

    1. 缴费方式 已确认自己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的考生须通过网上缴费的方式缴纳考试费(届时详见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web.czmc.cn:8011/zhaosheng/default.html”)。

    2.缴费时间及金额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须于2016年3月21~25日在网上缴费150元,3月25日24:00网上缴费系统关闭,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并足额缴付考试费的考生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web.czmc.cn:8011/zhaosheng/default.html)下载并按要求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点安排及组织单位

    本着方便考生和便于组织的原则,进行考点布局和组织单位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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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免试资格与成绩转换

    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且须符合以下有关规定: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免试成绩转换如下:

    符合第1条款条件的国家级一等奖(750分);国家级二等奖(700 分);国家级三等奖(650 分);省级一等奖(650 分)。

    符合第二条款条件的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600分);县级劳模(650分);省级劳模(700分);国家级劳模(750 分)。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3月17日至18日到考生所在地市的考试组织单位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

    免试名单于2016年3月23日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eb.czmc.cn:8011/zhaosheng/default.html)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

    八、录取

    (1)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2)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予以录取。

    (3)总分相同时,以文化成绩优先,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在一志愿录取缺额时,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进行二志愿征集录取,承认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

    (二)时间安排
 
    4月10日 登陆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成绩查询

    4月11日 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河北省医药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联考单招办公室申请复核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 征集二志愿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九、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一、联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迎宾南大道高教区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邮政编码:061001

    联系电话:0317-5507819、0317-550801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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