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联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8〕27号)精神,经各单招院校共同推选,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联考工作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和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并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以组织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水平。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与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联合相关院校组织、实施单招联考的命题、制卷、组考、阅卷和成绩的登统、公布、复核、报送以及录取等工作,考试成绩供本大类所有联考招生院校使用。
(一)成立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联考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校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联考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联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负责单招联考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联考协调组、命题考务组、录取组、监督检查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1. 联考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单招联考院校、各分考点及各工作组,共同组织完成单招联考工作;负责考生报考的相关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单招联考实施方案;负责考试成绩的公布和报送工作;负责联合各工作组处置突发事件。
2.命题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选聘命题组成员;负责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编排、监考教师选拔培训、考试组织等工作;负责阅卷及考试成绩的登统、复核。
3.录取组
主要职责: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问题的处理等工作。
4.监督检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单招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财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收取考试报考费;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6.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报考、考试、录取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校园卫生及其他工作保障;负责做好医护工作。
7.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
三、考点设置
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联考的具体考点设置:
第一考点: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面向生源地为石家庄市(含辛集市)、邢台市、邯郸市、衡水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含华北石油管理局)的考生。
第二考点: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面向生源地为保定市(含定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廊坊市的考生。
四、招生范围、考试类的选择
已通过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考生)均可报考。
统考考生可报考统考计划中的考试十类,但不得报考对口计划。
对口考生可报考统考计划,也可报考对口计划,二者选择其一。如报考对口电子电工类或对口计算机类计划,则仅限于相应对口类的考生报考;如报考统考计划中的考试十类,则与该类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考试类一经选定,不得更改。不得跨考试类报考、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五、报考办法与缴费、准考证的打印、成绩的公布与复核、志愿填报
(一)报考办法与缴费
参加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单招的考生(含免试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简章,于2019年3月8日9时至3月12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选择考试类后,系统将自动跳转到缴费界面,按提示缴纳报考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系统将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报考资格,放弃录取机会。
对在2019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的残疾考生,可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向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提出合理便利申请。
符合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院校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向试点院校报考。
(二)准考证的打印
填报考试类为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的考生缴费完成后,3月25日至28日登录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jziei.com)打印准考证。
(三)成绩的公布与复核
4月2日至4日,考生可登录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成绩,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可于4月4日前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和准考证)当面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提出复核申请后两日内答复考生。
志愿填报
1、一志愿填报时间:2019年4月11日9时至14日17时。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按考试类填报志愿。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简章,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的志愿无效。
2、高职单招二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20日9时至21日9时。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
3、符合条件的免试生及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在高职单招一志愿投档前完成录取备案,已录取备案考生的志愿无效。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相关专家联合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封存、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牵头院校制定的《2019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联考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技能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电子信息类的专业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养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3月29日至31日,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3月29日 上午8:30-10:30,专业基础考试(英语)时间为3月29日上午11:00-11:45,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段为3月29日下午至3月31日下午。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和考场详见准考证。
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时长为120分钟,专业基础考试(英语)时长为45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职业素质+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时长为90分钟。
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详见下表
考试时间 | 科 目 | 备 注 |
3月29日上午(8:30-10:30) | 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 | 使用学考成绩的考生除外 |
3月29日上午(11:00-11:45) | 专业基础考试(英语) | 使用学考成绩及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折算的考生除外 |
3月29日下午(14:00-15:30) | 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职业素质+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 | 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
3月29日下午(16:00-17:30) | 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职业素质+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 | 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
3月30日上午(8:30-10: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职业素质+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 | 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
3月30日上午(10:30-12: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职业素质+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 | 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
3月30日下午(14:00-15:30) | 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职业素质+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 | 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
3月30日下午(16:00-17:30) | 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职业素质+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 | 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
3月31日上午(8:30-10: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职业素质+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 | 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
3月31日上午(10:30-12: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职业素质+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 | 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
3月31日下午(14:00-15:30) | 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职业素质+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 | 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
3月31日下午(16:00-17:30) | 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职业素质+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 |
2.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科一张卷),每科150分,满分300分。
a、报考统考计划的考生
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和数学,成绩采用两科学考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进行折算。
对应分值折算如下:A–130分;B–110分;C–90分;D–70分。
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如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则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b、报考对口计划的考生
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如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则成绩为零。
(2)职业技能考试
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考试(英语)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职业素质+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总分为450分,其中专业基础考试(英语)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职业素质50分+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300分)350分。
a、报考统考计划的考生
如有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基础考试(英语)成绩采用学考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进行折算。
对应分值折算如下: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如没有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中的专业基础考试(英语),如不参加则相应考试科目成绩为零。
报考统考计划的所有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中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职业素质+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如不参加则相应考试科目成绩为零。
b、报考对口计划的考生
如有全省相应专业类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折算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专业基础考试(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
折算方式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对口专业考试成绩÷390×450
如无全省相应专业类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专业基础考试(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如不参加则相应考试科目成绩为零。
(3)如何选择使用学考成绩折算和如何选择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成绩折算
a、报考统考计划且学考(语文、数学)成绩不全的考生在2019年3月8日9时至3月12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选择考试类后,在缴费前选择是否使用学考成绩折算文化素质成绩,选择确认后不能更改。英语(专业基础考试)不用考生选择,有成绩则直接使用折算,无成绩则考试。
b、报考对口计划的考生在2019年3月8日9时至3月12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选择考试类后,在缴费前选择“是否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折算职业技能考试(专业基础考试(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选择确认后不能更改。
3.考试用品
考试时考生需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直尺等考试用品。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联考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家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评分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七、录取
(一)录取时,按照排序成绩投档。
(二)具体录取规则可查阅相关院校单招简章。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同分考生排序处理: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成绩、综合职业素质成绩、专业基础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四)二志愿: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五)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免试资格: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向所报考的院校提出申请,具体提交免试入学材料截止时间详询所报考院校。
已通过报考学校审核并经公示通过的免试考生,如参加考试,预报考与所获免试资格无关的学校或专业,须提前与已申请免试的院校沟通,否则录取学校及专业以考生申报免试的院校备案信息为准。
免试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八、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其他工作要求
(一)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在单招工作中,严守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和招生信息“十公开”,并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到单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上报和录取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十、违规处理
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处理。违规处理有关材料随考生成绩库一起面报省教育考试院。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外,相关责任人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一)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信工路18号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
联系电话:0311-85327001/85327002
咨询QQ群:30520230 信工青年微信公众号:sjzxgqn
纪检监督电话:0311-85327806
(二)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风东路999号
联系电话:0312-5991269/5996063/5097796
咨询QQ群:584951395 学院微信公众号:hbrjxy
纪检监督电话:0312-5097726
河北高职单招网http://www.hebc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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